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防雷施工监督检测和验收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云建建〔2004〕490号
各州、市建设局(建委)、各工程质量监督站:
建筑防雷及接地安装子分部工程是确保建筑工程使用安全的重要部分。长期以来,各地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按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认真监督,严格把关,保证了工程建设的顺利完成。为了进一步加强全省建筑工程防雷施工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93号令)、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调建设〔2000〕41号文、《云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实施细则(试行)》(云建设〔2000〕第962号文)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的情况,通知如下:
一、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行政,加强本行政区域建筑工程防雷及接地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防雷设施是建设工程附属的设备、线路的组成部分之一,应纳入建设工程的管理范畴。建设部颁发的工程设计、施工资质标准,已将防雷设计、施工涵盖在相应的工程设计、施工资质范围内,因此不再设立专门从事防雷设计、施工的资质。从事防雷设计、施工的企业应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工程设计、施工资质。
二、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认真加强建筑工程防雷施工、验收监督管理工作。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工程质量监督导侧》的规定,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加强工程施工过程的监督管理,切实把工程施工的各个环节的质量严格控制好。要按照工程的验收程序的规定,严格监督工程的竣工验收。
三、进一步加强防雷接地测试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使用安全功能。
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的规定,防雷接地测试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积极完善防雷接地施工的管理、隐蔽验收和测试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使用安全。进行建筑工程防雷接地测试的检测机构应取得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测试工作要严格按照设计和规范要求,做到测试规范,结果准确。
云南省建设厅
二○○四年七月十三日